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协会规定

协会规定


“泰州市中小企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22 10:36:59

 泰州市中小企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协调政府、行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加强企业和政府的联系,解决行业问题,提供合作机会;加强会员企业间的联系与沟通,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精准解决企业困难和需求,推进企业协同发展;为了促进泰州市中小企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应广大中小企业的强烈要求,泰州市中小企业协会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并规范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2、泰州市中小企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协会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的办事机构,是从事企业服务的平台。

3、专委会在协会领导下接受市民政局及协会业务指导部门市经信局等相关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专委会工作职责

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充分研究中小企业发展动态,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咨询,献计献策,积极参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推广。

5、为企业提供融资理财、人力资源、科学技术、企业管理、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服务和推广。

6、积极发展委员单位,优先为委员单位提供服务和支持,积极推广委员单位的服务方案和产品技术。

7、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制定行规行约和行业服务规范等,促进产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

8、开展学术交流,组织相关展览、学术报告、市场推广活动;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和认证等任务。

9、推动自主创新,促进产业成果的转化,提升会员单位技术、学术水平和盈利能力,提高会员单位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10、承接政府相关部门和泰州市中小企业协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专委会组织架构

11、专委会在协会统一架构下设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并面向泰州市三市四区招收吸纳委员单位。

12、专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专委会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13、专委会委员单位应属于相关专业方面从事技术研究、生产、集成及应用的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委员单位必须支持并积极推进相关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及应用。

14、专委会主任单位应在省内或行业内具有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奉献精神,能够引领促进行业发展;积极组织并赞助协会和专委会举办高峰论坛、产品推介等各项活动。

四、专委会入会渠道和流程

15、委员单位优先从泰州市中小企业单位中筛选产生。

16、直接从外部招收吸纳相关机构和企业作为专委会委员单位的,一并填写委员(会员)单位申请登记表,按程序一并办理入会手续。

17、成为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单位)需书面申请,由专委会推荐,经协会理事会审核通过。报民政局备案

五、专委会工作规则

18、专委会各项工作按照本《工作规程》及协会《章程》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19、专委会应根据与协会签署的《协议》要求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或重点工作安排,并及时上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20、专委会对重点工作要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跟踪反馈并认真总结经验。专委会本年度工作总结应于12月中旬上报协会秘书处。

六、专委会主任工作要求

21、遵守协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缴纳会费5万元/年。

22、安排专业服务中心办公场所,面积30平米以上,配备相关办公设施。

23、组建2人以上的服务中心工作班子,制定工作计划及相关考核措施,并报协会秘书处审定。

24、根据与协会签署的《协议》要求开展工作并完成任务。

25、年度未完成协会指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或者被服务企业评定为差评且被协会查实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委员会主任(会长)资格。

七、附则

26、本工作规程由秘书处拟制,经泰州市中小企业协会理事会审核议定。

27、本工作规程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8、本工作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

泰州市中小企业协会

2018年1月1日



【上一篇:】专家委员会章程
【下一篇: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  人才招募 |  免责条款
主办单位:泰州中小企业网  承办单位:泰州市尚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工业园迎春东路98号 高新创业服务中心513室 邮政编码:225300
苏ICP备2022007346号-1